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22 16:03:34未知 作者:深度范文

(通用1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分享。

篇1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篇2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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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篇3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实现环境安全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xxxx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xx%;到xxxx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xx%。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全镇小微集聚点、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安全。

2.xxxx年危险废物排查中,发现企业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委托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进行鉴别,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xxxxx)要求,对其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到xxxx年底,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xxx%。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在依法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违法记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xxxx年底前开始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

3.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4.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要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四)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排查及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共享。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特别是轻工、纺织行业污水罐(池)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评估及治理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到xxxx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xxx%。

2.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安全许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重点环保设施项目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重点环保设施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畴,依法对环保设施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及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到xxxx年底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到xxxx年底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完成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申报登记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

(三)编制实施规划。紧密结合《临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举措。并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整治攻坚年、整治深化年、整治提升年”三个阶段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细化优化整治任务,每季度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及时间节点,及时收集、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配合部门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专项整治。

篇4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是深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下大气力认真整治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加强,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范围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

2、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备设施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4、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外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

7、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8、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解释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要通过聘请校外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课余时间,对城区和镇、街道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进行督办,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自查自纠阶段仍然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出现反弹。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多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篇6

厂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水泥厂火灾防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危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泥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四、工作任务部署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篇7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土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篇9

为使政法委机关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力争档案工作提档升级。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档案整理目标

按重庆市xxx号文件标准(省(市)一级)。

二、分类

按照政法委的职能、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分成三大类:

1、文书档案

主要内容是: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各类材料。

2、财务档案

主要内容是:帐目、凭证、票据、报表等。

3、人事档案

主要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受奖惩情况、党员基本信息资料等。

4、科技档案

主要内容是: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学术协会资料、调研成果等。

5、基建档案

主要内容是:基础建设的方案、设计图纸、预算等档案资料。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上三级和本级文件的正文及底稿,将机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收集有关工作、会议、活动方面的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包括底片)、音像带、磁盘等,分类归档。

财会档案:帐簿、报表、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存档。科技档案包括: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对所有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按件立卷、打目录、打页号、填写备考表、编号等。

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档案、竣工图纸档案、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等。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

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

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总目录、照片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

3、财会档案(三册案卷目录);

4、科技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5、基建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6、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借阅制度;

2、归档制度;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保密制度;

5、其它工作制度。

六、大致时间表

12月底前,完成机关20xx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编制相关检索工具。之后,进入正常管理阶段。

七、建议

1、为使我委20xx年各类档案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建议外请一名经验丰富、政治立场坚定、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协助整理各类归档资料,整理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预计经费2000元,经费可以视整理情况适当调整。

2、为使我委各类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求各部门将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所有文件、材料、图纸、光盘、照片、录音、录象带等,向档案室移交,并填写移交目录。时间为12月25日前。

篇10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建立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凡是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公布的《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禁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二)涉企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的,有不同计收比例的,一律就低不就高。实实在在地让利于企业。

(三)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涉企收费的征收范围、收费对象、执收标准和征缴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四)对涉企收费的收费项目、执收标准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反馈给缴费企业。

三、开展涉企收费年审,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标准

一是严格审查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县物价局不断加大对涉企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审查管理力度,对涉企收费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同时,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凡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收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加强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是为我县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有效途径。县物价局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在20xx年12月31日前制定涉企收费目录,印制涉企收费清单,为提高各涉企收费单位的收费透明度,要求涉企收费部门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收费公示,实现涉企收费公示制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价格维权意识。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县物价局每年组织涉企企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大涉企价格举报查处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涉企收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受理迅速、处理恰当、回复及时。

篇11

按照省市区综治委的部署要求,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特点,将于4月20日至6月30日以办事处和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为主,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4月24日至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要做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对家庭要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经营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要加强对全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业主和全处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必须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和“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即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场所执行“先关停后整改”的硬性要求,同时检查人员必须做好情况跟踪工作,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关停、取缔。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六小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六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最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篇12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X月X日至X月XX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3

一、目标任务

1、电压改造以首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为标准。

2、满足群众抗旱抽水的需求,保证用电安全。

2、集中力量先解决群众诉求强烈的区域的低电压问题。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同做好同一片区的低电压改造。

二、整治内容

1、低电压改造:稳定农村电压,对电压不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区域进行变压器优化配置。共有13个村19个小组需进行改造,涉及2900余户群众需求。

2、抗旱抽水电表改造:规范农田抽水用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表集中区域进行规范化改造。共有6个村9个小村270余户农户将受利。

三、方法步骤

1、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全面启动低电压治理工作,对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进行集中宣传,做好供电所及各村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各方协同合作。

2。第二阶段:示范建设阶段。

对群众诉求强烈的地区优先整治,并形成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示范点,根据示范点工作组织验收,总结经验。

3。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实施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工作,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保证群众的生活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诉求能够得到迅速回应。

四、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统筹推进。低电压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分层分级负责,合力有序推进。

2、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低电压台区进行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分布实施、全面推进。

3、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农村低电压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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